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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柱县四项优惠政策促林业发展
2006-05-19 09:32 文章来源:
天柱县
文章类型:
转载
内容分类:
新闻
一是放活木材经营政策。鼓励投资者造林护林积极性,引资、吸纳民间资本向林果业投入。林木投资者凭证砍伐所属自己产权的林木可以直接与客商交易;二是对林产一体化企业实行优惠政策。凡属林产一体化企业只要按照原材消耗量与造林面积按1:0.5完成相应造林任务(新造林产权属投资者),厂商可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直接向林农议价收购原材料,实现的育林基金返还40%给企业用于造林投资补助;三是国家财政给予林果业发展提供财政贴息50%优惠政策。各业务部门争取林果业发展项目资金,财政部门确保全额兑现给业务部门;四是按“谁投资谁受益,谁造谁有”原则,拍卖、租赁“四荒”使用权。
(天柱县政府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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