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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柱县四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
2006-05-19 09:31  文章来源:天柱县政府办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
一是依法公正合理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。在认真执行基准地价的基础上,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核算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,并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兑现。二是实行用地安置,实现自然转产。在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的地段专门规划一定区域,解决房屋被拆迁农户的居住和经商用地,确保被征地农民平稳过渡,自然转产。三是搞好农业生产开发。将水田、旱地进行改造,并配置给安置的人口;同时,调整农业产业结构,重点培育种植、养殖业,增加农民收入。四是依托二、三产业搞好转产安置。把主要移民安置区确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,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,帮助农民就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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