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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通知
2006-09-12 08:59  文章来源:天柱县人民政府网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:



随着我县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,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已于2003年全部撤销,为做好我县“两基”巩固、提高工作,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管理,确保我县农村教育工作的稳步发展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
一、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各乡镇要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(独立核算学校校长应列为成员),定期研究确定全乡镇教育发展的大事,安排布置教育工作,根据本乡镇实际,结合上级精神确定教育发展规划,协调各中小学与乡镇各部门、中小学与村委的关系。



二、撤销教育辅导站后,乡镇长助理协助乡镇长管理教育行政事务工作,行使对全乡镇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、指挥、协调职权。各乡镇应确保教育乡镇长助理主要精力用于教育。教育乡镇长助理应定期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教育工作,业务上接受县教育局指导。教育乡镇长助理应经常深入学校,指导学校管理工作,广泛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调研,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提供乡镇教育发展的建议意见。



三、关于“两基”工作。“两基”的巩固提高工作是我县现阶段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。乡镇“两基”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,乡镇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部署,教育乡镇长助理具体协调指挥;乡镇中心小学确定1-2名“两基”资料员,负责全乡镇的“两基”簿、表、卡、册工作,乡镇中心中学、小学校长是“两基”业务工作的责任人。



四、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。分别由中学校长、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负总责,构建“中心校-独立核算学校-村小、教学点”的三级分级管理体制,工作逐级分解,责任逐级落实。各乡镇应明确1-3名教学视导人员,负责对学校教学和教学常规工作进行视导,各中心学校校长是教学视导工作的责任人,应保证有相应精力用于对下级学校管理、指导。



五、财务管理。严格按县教育局、县财政局《关于做好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天教通〔2003〕64号)执行,各学校切实做好增收节支,开源节流,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,加快学校发展。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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